双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双峰县地形轮廓为东部中低山环绕,南境低山连绵,西端山地崛起,北部丘陵起伏,中部岗盆宽广。县境山脉走向分为西北,东南两支。海拔最高点818.8米,位于紫峰山仙女殿,最低点海拔64米,位于县东北涟、测水汇合处的江口河谷。境内地貌形态复杂,呈四周山丘崛起、中部岗平相间的立体轮廓;类型多样,呈山地连片、岗丘交错、平地绵展的组合;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大体分为五区,即西部山地区,中部风盆区,北部丘陵区、东南及东北山地区。双峰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寒潮频繁,气温变化剧烈;夏季暑热期长,伏旱明显;前秋干旱频繁,后秋天气多变;冬季严寒期短,阴睛少雨天多。全县年平均气温17.0℃,年降水量1200至1350毫米,年日照1500至1600小时,无霜期260至300天。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21.75亿立方米,地表径流9.11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容水量2.627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1.3亿立方米。双峰县生物资源比较丰富。常见的农作物及茶果资源有34科84属1700多个品种;养殖业动物资源有家畜家禽两大类100多种:水产养殖资源有60多种;全县森林资源有128科820余种,乡土树种43科14种,尚存古老、稀有、珍贵树种20余种。境内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分布广。已查明的有27个矿种,99个矿点,其中金属矿有黄金、铅锌、钨钼、锑钼、铁、矾、铜等;非金属矿有煤、石膏、黄铁、大理石、花岗岩、陶瓷土、耐火粘土、碳、磷、钾、重晶石、硅石等。位于全省前10位的矿产有:石膏、大理石、黄铁、煤、耐火粘土、黄铁矿等。